各学院(部)、各单位:
根据《关于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审核的通知》(黔人通〔2002〕50号)文件精神,现将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审核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审核范围
(1)2012年取得高、中、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须进行审核。
(2)2012年之前取得高、中、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,并且拟参加2016年职称评审的,须进行审核(2012年以后审核过的不再进行审核)。
未经审核或审核未通过者,不得聘任或申报上一级专业技术资格。
二、审核条件
见附件一:《关于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审核的通知》(黔人通〔2002〕50号)文件
三、有关要求
请各单位收齐须审核人员的资格证书原件,填写好《2016年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审核登记表》,并加盖所在部门公章于2016年6月8日前报教师工作处,逾期不报后果自负。
特此通知。
附件:
一、《关于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审核的通知》(黔人通〔2002〕50号)
二、《2016年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审核登记表》
教师工作处
2016年5月31日